帮助微力量第15期:妈妈,请在爱我一次
2013年5月27日下午两点,厦门市海沧区长庚医院门前发生的一起女子跳桥轻生事件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孩——郭海娜,推向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事发当天,在当地消防官兵、派出所民警、轻生者同事及其女儿郭海娜长达六小时的共同努力下,轻生女子于当天晚上九点获救。事发后,这对母女的经历以及生活现状立即引起了包括湖南卫视《平民英雄》栏目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郭海娜,11岁,是厦门市新阳小学四年级一班的学生。她原本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务工家庭。母亲肖菊桂,42岁,四川简阳人。父亲郭志伍,31岁,贵州织金人。十余年来,父母均在厦门市打工谋生。直到2013年的5月初,郭海娜的父亲突然离家并带走了家中全部的积蓄三万元,至此再无音讯。父亲离家后,为了谋生,母女二人不得不变卖了家中所有的物品,租下了一间只有十几平米的出租屋生活。母亲肖菊桂由于一时无法承受打击,一度病倒,万般悲痛之下她选择了轻生。
寻找失踪的丈夫,肖菊桂很长一段时间都没能上班,终丢掉了电子厂的工作。被救下后,经过冷静的思考她决定重拾生活的希望,独自抚养女儿长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正式工厂的录用,最终不得不在离家几十公里远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做工,负责搬运空心砖和搅拌沙浆的工作。尽管工作异常艰辛,但每个月也只有一千元左右的收入。
由于肖菊桂工作的建筑工地离家甚远,每周只能回家一次,其余时间海娜就独自一人生活。为了省钱,孩子一天只吃一餐饭——开水煮挂面。懂事的海娜甚至在周末还会到建筑工地帮母亲一起做工。孩子在工地上搬砖,提沙浆,却只穿着一双拖鞋。当摄制组问及原因时,母亲肖菊桂愧疚地告诉我们,由于经济困难,海娜只有一双从邻居那里赊来的运动鞋。除了上学穿以外,孩子都只穿拖鞋。
采访期间,我们了解到,由于肖菊桂与郭志伍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然而女儿郭海娜却坚持不再追究。海娜的懂事与善良、母亲肖菊桂的担当与坚强深深地感染着摄制组的每一个人。然而,由于经济困难,郭海娜的学费至今没有交齐,母女二人每月500元的房租也一直拖欠着,甚至连基本的温饱也成了问题。希望公益组织能够关注她们的生活,让社会的温暖来呵护这对从逆境中走出的母女。让更多的人通过她们的故事,感受到亲情的力量,爱的力量,一种不肯轻易向困境低头直面人生的力量!!
经@平民英雄 申请,评委审定后,决定帮助微力量第15期帮助这个感人的母女,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章语轩女士定向捐赠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