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工作者关爱援助”公益项目操作指引
发布者:r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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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5月06日 17: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广播电视工作者关爱援助”项目系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芒果V基金设立的公益性援助项目。
第二条 开展“湖南广播电视工作者关爱援助”项目,旨在保障湖南广播电视工作者依法从事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引导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援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与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签订聘用或返聘合同的广播电视工作者,为本项目的援助对象。
第五条 广播电视工作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获得本项
目援助:
(一)因履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工作职责殉职;
(二)因履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工作职责导致身体伤残;
(三)因履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工作职责导致身患重病;
(四)广播电视工作者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五)经审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援助等级和金额
第六条 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援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
(一)因公殉职的,1万元:
1.被党和国家评定(批准)为烈士的。
2.为党的广播电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1)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曾获得全国性荣誉表彰的;